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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19 16:44|来源:|作者:苏苏|点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9号)和《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安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围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成面向全市参保人员、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提升人社部门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民办事方便、快捷。

  (二)基本原则。

    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坚持全省统一的“先试点再推开,先医疗再其他,先退休再在职,先规范再推开”工作思路。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制订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运行,统一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和管理规范,统一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数据库,积极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

    2. 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对智能卡的需要,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求,又预留未来应用拓展空间,实现系统集成、信息同步、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会保障卡功能重复的其它智能卡。

    3. 规范管理,服务民生。推进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的同步发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用卡环境建设,加强与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的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服务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

    二、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中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就失业登记人员及享受人社领域各类补贴人员。

    三、职责分工

    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要求,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及年度招标采购计划,经省厅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省厅确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范围中选择本地区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协调设立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负责全市用卡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制卡数据的汇总、整理、比对、上报工作;负责半成品卡交接登记、成品卡出入库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社会保障卡政策、功能的宣传工作。

    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服务工作;负责通过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类业务经办;负责根据“一卡通”应用要求完成全市业务系统的整合及与省级系统对接;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和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完成制卡信息采集、上报、修正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及社会保障卡密码启用、修改、重置、解锁、口头挂失、解挂等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完成县(区)制卡信息采集、上报、修正工作;负责县(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负责县(区)社会保障卡密码启用、修改、重置、解锁、口头挂失、解挂等工作;负责通过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类业务经办;负责县(区)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根据技术规范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负责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建设,开展社会保障卡零星制卡、临时卡办理、正式挂失、补换卡等业务;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负责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工作。社会保障卡的金融业务按照合作金融机构规定办理。

    四、社会保障卡管理

  (一)制发卡管理。

    1.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我市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从“延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批量提取,通过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上报省厅批量制卡,对不符合制卡要求的数据,由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个人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新增参保人员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2.社会保障卡制作

    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分为批量制卡和零星制卡,批量制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零星制卡由市级社会保障卡金融合作机构组织实施。

    3.社会保障卡发放

    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

  (二)补换卡管理。

    1.社会保障卡丢失须立即进行挂失,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正式挂失。口头挂失必须对社保功能与金融功能分别挂失。口头挂失的有效时间为7天。通过延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

    2.正式挂失须在合作金融机构社保服务网点办理,同时办理补卡,7个工作日后领取正式卡。

    3.持卡人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挂失补卡须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用管理。

    1.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须换领。

    2.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需要在办理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激活手续可以在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

    3.因参保关系转出省外或死亡、失踪等被注销户籍的,本人或代理人须持相关证明手续、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办理注销,并交回社会保障卡统一销毁。

    4.参保关系在省内转移不需要换发社会保障卡。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1月)。

    2014年8月,制定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及年度采购计划,细化发卡补换卡流程;

    2014年10月,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

    2014年11月,完成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市本级2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2014年11月,完成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建设。

  (二)启动发放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

    2014年9月,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工作;

    2014年11月,开通金融机构补换卡网点,实现社会保障卡补换快速办结;

    2014年12月,正式按县(区)发放社会保障卡,同时进行医保应用,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应用根据省级业务系统整合情况逐步开展。

    2015年3月,完成全市城镇职工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工作;

    2015年8月,完成全市210万张社会保障卡发卡任务。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5年11月-)。

    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的应用,并积极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在满足社保业务、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发放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各项社会保障及金融功能拓展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组织培训,强化应用服务。

    各业务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熟练掌握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办理流程,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网络安全。

    按照人社部有关要求,我省统一建设了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各级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必须使用专用终端进行业务办理,实现内外网物理隔离,严格杜绝互联网接入业务系统网络。数据网络中心要按省厅统一要求在机房划出单独的逻辑区域,配置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确保专网安全运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采取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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