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民家的独院位于蒲城县东大街,沿街有商铺,这里虽没有了“供销社时期”的人声鼎沸,可因部分批发商的坚守及县医院、建材市场等便民机构的存在仍熙熙攘攘,罗建民家的商铺可以收到每年28000元的租金。罗建民名下的白色尼桑牌轿车,资料显示,上牌时间是2011年9月29日。
名下有车家是独院、沿街有商铺,罗建民却将自己扮成了“贫困户”。罗在2012年底前后申购了经适房,经适房位于蒲城县泰安小区1号楼。当年的经适房公示名单中显示,申请人为黄某,配偶系罗建民,租住于是蒲城县东大街16号,面积为30平方米。
近日,有群众反映称,蒲城县平路庙镇供销社主任罗建民家境殷实,妻子名下却有经适房,罗建民涉嫌骗购保障性住房。
在蒲城县东大街,罗建民的父亲告诉记者:“门面房出租的事情要和我娃说,娃叫罗建民,是干部。”举报信上介绍,罗建民的父亲是国家退休人员,老人谈及罗时显然很高兴。“门面房的租金是每年28000元,租户的租金交至2017年4月份,没听租户说要转租。”罗的妻子黄某说。
记者在泰安小区物业办了解到,泰安小区1号楼1单元906室的面积是84.24平方米,每平米2320元,申请时间在2012年底前后,于2014年交工,2015年开始收取物业费,房价是政府定价,价格一直没有变过。906室的业主系罗建民的妻子黄某。
蒲城县政府网上显示,位于蒲城县城东环路与渭蒲高速引线十字东北的泰安小区系经济适用住房,共636套,户型面积分别为:82.76㎡、84.24㎡、85.56㎡。 2012年、2013年申请经适房的群众需具有蒲城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口之家在15468元以下、两口之家在17016元以下、一口之家在18564元以下;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平方米,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报前3年内无房屋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申请人离异,不涉及房产处置的;以及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指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安居工程、公房出售)和目前未取得住房保障(不包括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罗建民的家庭财产状况显然高于申购经适房的条件,并非公示资料中显示的“居住面积只有30平米”。 蒲城县泰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资格需经过“三级审查,三级公示”才能确定。
蒲城县住建局一同志告诉记者,经适房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土地由国家划拨并在各项税收中给予减免,经适房的申请人是低收入群体,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经适房时提供虚假的收入、住房、财产证明,属于骗取保障性住房,由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查处。(记者:何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