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实施“一元民生保险”
时间:2014-12-25 16:28|来源:|作者:筱静|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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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投保人一年保险期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日前,《合阳县“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据悉,“一元民生保险”为县民政部门给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进行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保险期内享受上述两项保险服务。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分别是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以及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
“一元民生保险”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和伤残理赔。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对符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每人一个保险期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每人5万元限额按1%-100%比例赔付。在一个保险期内,每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为5.5万元,即死亡理赔5万元,医疗理赔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