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新规
时间:2015-01-07 17:16|来源:|作者:筱静|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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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级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公开招租或拍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置。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两个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公开招租、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入票据、统一收入管理的“五统一”新模式。拟出租的房地产,由市财政局会同资产出租单位,通过市级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按照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出租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根据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出借给个人、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工作,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有偿转让、置换、无偿转让和报废等。拟处置的房地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经资产评估后,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收入必须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