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项医疗救助措施 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时间:2015-03-23 10:26|来源:|作者:筱静|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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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使广大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和实惠,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今年,我市多项医疗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切实打造医疗救助新模式。
据了解,该措施具体是:特困供养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据实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救助比例由65%提高到70%,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4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不予享受医疗救助;因病返贫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扣减3万元后的费用计入救助基数,按2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四类特殊慢性疾病购药或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