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记者拨通澄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电话,记者提供了车号,执法局的一位同志说这辆车是我局车辆,当记者询问这辆车是否安装了警灯,执法局的同志挂断了电话,这一行为让记者很不理解!
为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规范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的规定》、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理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八、公安、消防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红灯;工程救险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黄灯;救护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蓝灯。
随后记者拨通澄城县交警大队电话,并向交警大队反映了澄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车辆非法使用警灯一事,交警大队一位同志表示会第一时间汇报单位领导。
关于此事本报将会跟踪报道!
本贴转自《陕西村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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